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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機物品規定/免稅品入境須知

依民航局及海關規定,為加強維護飛航安全,若乘客攜帶以密封包裝之液態、膠狀及噴霧類免稅品(容量超過100ml)於澳門轉機,安檢人員將要求旅客放棄其商品。建議旅客於下段或回程再購買上列商品。

所有液體、凝膠狀物體及壓縮氣體之免稅品必須附購買單據(請注意,部份免稅商店不會提供附購物單據的密封袋子)


國家 香菸 酒精 香水 其他
澳門 19支香煙或1支雪茄或25克煙草 1公升酒精濃度超過30%之酒精飲料 價值不超過澳門幣5,000元的物品
中國台灣 200支香煙或25支雪茄或450克煙草 1公升以內含酒精飲料 適量的香水 價值不超過新台幣20,000元的物品
中國 400支香煙 2瓶烈酒(每瓶750ml以內) 個人使用香水適量
日本 400支香煙或100支雪茄或總重量不超過500公克的煙草製品 3瓶含酒精飲料(每瓶750ml 以內) 2盎司香水 價值不超過日圓200,000元的物品
韓國 200支香煙或50支雪茄或250克煙草製品 1公升含酒精飲料 2盎司香水 價值不超過韓圓400,000禮品。現金於入境時需申報
泰國 香煙200支或雪茄及煙草總重量不超過250公克 1公升含酒精飲料
越南 400支香煙或100支雪茄或500克煙草 酒精含量不超過22%的酒2公升或酒精含量超過22%的酒1.5公升
其他:
一般商品包括來自海外或在到訪國免稅店購買的禮品/工藝品、電子設備、皮革製品,珠寶、手錶、香水和體育用品。注:一般貨物不包括酒精和香煙(酒精和香煙的限制見上文)。

澳門航空班機所飛往的各航點均有免稅限額規定,Air Shop雖力求提供最新數據資料,但若有關規定臨時更改,恕不另行通知。